发布时间:2021-05-19
前言:
2021年5月18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提高系统运行效率,提升用户体验,上海票据交易所拟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进行全面优化升级,建设承载票据全生命周期业务功能的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ECDS和交易系统二合一,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将要诞生!
一、业务背景
1、降低市场成员系统对接、功能建设成本和运维复杂度的迫切需要
目前,票据市场两个系统、两套接口并存的制度安排,形成了电子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电票)全生命周期业务在两个系统分别办理的现实。两个系统的业务规则、功能架构、接口规范不尽相同,业务参与者办理电票业务,需使用两套接口同时对接交易系统和 ECDS两个系统,并且要同时维护两套前置机、两套接口等软硬件设备。因此,两个系统并行的制度安排,不仅增加了市场成员业务处理的复杂度,也增加了系统建设与运维的复杂度和成本投入。
2、补强票据业务风险防控手段的迫切需要
票据市场历经数十年持续发展,票据业务风险呈现出新现象和新特点,市场与监管机构对前移风险防线、穿透监测票据行为人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企业假冒银行、大型国企名称或使用虚假结算账户办理票据业务的情况,需引入企业信息报备、企业名称校验、票据账户主动管理等风险控制功能,实现对风险票据的有效管控。
3、提升票据对企业端市场服务能力的需要
近年来,票交所先后推出了“票付通”、“贴现通”等服务于企业支付和 7 融资需求的创新产品。但依托 ECDS 现有的功能架构开展产品创新的难度相对较大,需要重新构建票据贴现前业务功能,在支持电票以传统形式签发的同时,实现票据以创新形式签发,为票据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业务框架与新变化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以票据承兑、背书、质押、保证、贴现、交易、再贴现等核心业务流程以及配套基础功能为主要功能内容,继承 ECDS 和交易系统成熟的处理规则和功能逻辑,在保持和延续参与者使用习惯的同时实现业务功能的优化升级。与 ECDS 和交易系统现有的流程和功能逻辑相比,主要的变化如下:
1、新增企业信息报备等业务前准备流程
ECDS 主要以票据为载体,记录当事人的票据行为信息,缺少将企业作为业务参与者管理的相关功能。新系统上线后,企业通过接入机构开通票据业务功能前,接入机构应将企业相关信息报送票交所,票交所校验通过后建立企业类业务参与者信息,便于相关业务管理。
点评:推测是为了验证企业是否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实体企业。
2、支持以传统方式或创新方式签发票据并分包流转使用
支持出票人签发以标准金额(标准金额由新系统场务端参数设置为 0.01 元)票据组成的票据包,持票人在办理票据背书、贴现、保证、质押等业务时,可依实际业务需要, 将持有票据包按实际支付金额分包流转使用。
点评:借鉴供应链票据的思路,实现票据的拆分流转。
3、统一提示付款流程
ECDS 传统电票的到期提示付款采取手动发起、手动应答的业务模式,此业务模式下,承兑人如果怠于应答容易导致持票人利益受损。新系统上线后,将企业作为持票人的到期提示付款流程与贴现后票据到期提示付款流程进行了统一,银票到期采用系统自动发起、自动应答模式;商票在到期日按持有的票据包自动发起提示付款申请,由付款人或付款人开户行手动应答。
点评:优化了提示付款流程,新系统除商票在到期日需付款人或付款人开户行手动应答外,其他流程均实现自动化。
4、实现资金的批量结算
现阶段,ECDS 和交易系统的到期提示付款业务均采取逐笔清算机制。新系统上线后,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包数量级将大幅增长,极大地消耗票交所及市场参与者的系统资源,清算效率将大受影响,向大额支付系 统支付的汇划费成本也将大幅提升。
针对传统提示付款清算模式的痛点,新系统进一步优化了提示付款的清算机制。一是设置票交所“批量清算专户”,居间为收付款双方提供了批量清算资金的收、付款服务,实现“先收后付”批量清算流程。进入批量清算场次时,以会员为单位,先将其应付款项扣收至“批量清算专户”;再根 据“批量清算专户”的扣收款项计算各会员的应收款项,并将各会员应收款项从“批量清算专户”划付至会员指定的清 算账户。二是设计批量清算的补充流程。批量清算失败的,新系统自动按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包再次向承兑人开户行发起扣款清算,扣款资金直接划付至持票人指定的结算账户。
5、优化追索流程
目前,电票贴现前后的追索分别在交易系统和 ECDS 办理,追索业务流程不连续。新系统进一步优化追索流程:一是贴现后的持票人在向贴现行线上追偿失败情况后,可跳过贴现行直接向前手发起追索;二是贴现前追索新增线上清算方式;三是被追索人可对发起追索的票据包分包发起同意清偿申请。
点评:追索制度是票据市场的基础制度之一,流程的优化难改持票人追索逻辑,即贴现后的票据持票人就找承兑人和贴现行,贴现前票据找承兑人,其他付款义务人大概率不会愿意清偿。
6、优化登记托管功能
建立企业托管账户体系,融合现有的金融机构参与者的票据托管服务,形成完整的票据账务和账户体系。
点评:可能是为标准化票据等新型业务服务的。
7、优化登记托管功能
(1)针对“不得转让”标记错误登记后无法撤回的现状,新增了电票“不得转让”标记的撤销功能;
(2)针对自动发起提示付款规则下电票(银票)承兑人无法按司法机关司法文书要求办理票据止付冻结等问题,增加了承兑人的电票冻结登记等优化功能点;
(3)将传统的贴现行对被增信人(企业或中小银行)开出的带有附加条件的贴现保证函业务从线下搬到线上,新增“保贴增信”登记功能,为企业持票人开展票据融资提供便利;
(4)优化承兑人支付信用的统计逻辑,促进支付信用查询的应用,完善承兑信用的市场化约束。
三、与其他系统或业务的关系
新系统上线后,电票贴现前、后的全流程业务以及相应的清算结算、登记托管均通过新系统办理。
(一)与供应链平台相关票据业务的关系
票交所已将创新签发、分包流转功能在供应链平台试点运用,企业可以以供应链平台作为接入机构签发电票。新系统建成后,将整合供应链平台票据业务的存量数据,将供应链平台作为接入机构统一管理,实现供应链平台票据业务与新系统的融合。
1.业务主体纳入新系统业务主体体系。票据市场业务主体设置为“业务参与者-接入机构-接入点”三个层级。供应链平台作为新的接入机构类型纳入新系统业务主体体系统一管理,新增为供应链平台类接入机构,进行机构管理、权限管理等;互联网金融协会等间接接入服务机构作为接入点管理。以供应链平台为接入机构办理票据业务的企业,均应按要求办理企业信息报备和维护、企业权限的主动管理等。
2.业务流程融入新系统核心业务流程。新系统上线后,供应链平台内或跨平台的票据业务,均采取以票交所为中心的“发起方-发起方接入机构-票交所-应答方接入机构-应答方”交互转发模式,业务流程与新系统流程一致。
(二)与“票付通”、“贴现通”的关系
“票付通”、“贴现通”等产品功能,可根据需要支持业务参与者选择以传统形式或创新形式签发的票据发起业务申请。
(三)与交易系统的关系
新系统继承并保留了交易系统现有的贴现后交易、再贴现等业务以及相关的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参与者管理等基础功能架构,经适当的适应性改造形成相应的功能模块。新系统上线后,交易系统业务参与者以及相关业务在新系统办理。
(四)与 ECDS 系统的关系
新系统以 ECDS 传统电票的成熟业务功能为参照,在保持并延续业务参与者使用习惯的基础上,重构票据出票、承兑、背书、贴现等业务流程,整合了原 ECDS 的登记托管、清算结算、机构管理等基础功能。原 ECDS 参与者均完成新系统投产上线后,ECDS 相关新增票据的签发及后续业务融合至新系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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