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5
前言
2023年起,人民银行和票交所对票据逾期的承兑人开始动真格,如果承兑人构成承兑人逾期或持续逾期,将暂停其票据承兑、贴现等相关功能。但我发现很多人对票据逾期的判定标准并不清楚,为此我写下了这篇票据百科。
一、票据逾期概念
根据《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拒绝付款或未按规定及时结清票据的构成票据逾期,计入逾期统计。
我认为票据逾期的关键不在于承兑人是否发出了拒绝付款,而在于有没有按规定及时结清票据。如果承兑人在拒绝付款当日内将票据结清的,依然不计入逾期统计。
基于票据逾期,票交所提出了承兑人逾期的概念;再基于承兑人逾期,票交所提出了持续逾期的概念。因此了解票据逾期是了解这些相关概念的基石。
二、票据逾期判定标准
根据现有的规定,未贴现票据与已贴现票据,商票和银票,ECDS签发的电票和新一代票据系统签发的电票,在票据到期后结清票据的规定期限有所差别,因此不同类型票据的票据逾期判定标准也有所差别,具体标准如下:
注:以上付款截止日期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票交所系统非营业日顺延。
我们以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发起提示付款为例:如果是ECDS系统签发的未贴现银票(含财票),承兑人T+1个工作日内结清票据便不构成票据逾期;如果是ECDS系统签发的未贴现商票,承兑人T+1+3日内结清票据便不构成票据逾期;如果是ECDS系统签发的已贴现票据或新一代票据系统签发的票据,承兑人T+0日内结清票据才不构成票据逾期。
三、2024年以后
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的安排,今年ECDS系统签发的电票其到期日不得晚于2023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自2024年起,所有到期的票据都是签发自新一代票据系统,如果承兑人未在提示付款当日结清票据,即构成票据逾期。
在2024年全面过渡到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后,所有票据在到期日当天(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票据业务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票交所会在上午10:00左右自动发起提示付款,持票人再也无需担心忘记发起提示付款的事情了。那时票据逾期的判定标准将变得极为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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