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5
前言
2024年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我们发布的一篇文章,大家对此仍有诸多疑问,今天集中向大家谈谈我的看法。
1. 小贷公司可开展票据贴现业务,释放政策宽松信号?
A:金融监管趋严依然是趋势,但不是一味的限制参与业务,促进政策合理化并加强流程监管应该才是目标。
2. 小贷公司办理票据贴现如何审查贸易背景?
A:小贷公司作为贴现人依然要遵守《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持票人申请贴现,须提交贴现申请、持票人背书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以及能够反映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材料。”小贷公司依然要审核贸易背景并留档,以备金融管理机构检查。
3. 小贷公司开展票据贴现是否有地域限制?
A:当然有限制,连银行开展票据贴现都有地域限制,何况是小贷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立足当地,在经依法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小额贷款公司跨地市展业的条件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
4. 小贷公司贴现后的票据是否可以转贴现?
A:不可以,转贴现属于票据交易,根据《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可从事票据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法人类参与者,指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机构;一类是非法人类参与者,主要是各类资管产品。显然小贷公司并不属于这两类,小贷公司目前不能开展转贴现,除非人民银行单独发文明确小贷公司可以。
5. 小贷公司贴现后的票据是否可以再贴现?
A:不可以,《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再贴现业务。”小贷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依然不可以。
6. 小贷公司票据贴现业务的方向在哪里?
A:就目前的票据市场而言,票据利率长期处于低位,投资价值基本丧失,以小贷公司的资金成本,小贷公司贴入票据然后持有这种模式并不可行,即使是高价商票难度也极大,除非小贷公司对该商票兑付有充足的把握。探索的方向只能是贴入票据后再以稍高的价格转让出去,比如打包转让给银行或者发行信贷ABS,赚的是资产归集和信息搜集整理的钱,如果这条路也走不通,那票据贴现功能当下对于小贷公司而言有些鸡肋了。
文章来源于公众号票风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