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7

前言

2023年5月22日,上市公司金科股份发布《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开展相关重整工作,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随后深交所就相关事项向金科股份下发关注函,金科股份于5月26日进行了书面答复。

一、债权人申请重整原委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收到重庆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端恒建筑”)发来的《告知函》。端恒建筑认为公司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金科股份仍有一定的重整价值,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端恒建筑为金科股份控股子公司运营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建筑施业务,且控股子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向端恒建筑支付工程款项,且该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金科股份。

2021年9月和11月,金科股份下属三家子公司分别向端恒建筑开具商业承兑汇票41笔并由金科股份承兑,合计金额人民币27,915,457.50元,到期日分别为2022年3月、2022年7月和2022年11月。因房地产行业调整等多方因素,金科股份因出现流动性压力,自 2022年2月底开始陆续出现公司无法到期承兑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形,大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已逾期10个月以上。

截至上述告知函出具日,端恒建筑合计持有金科股份作为承兑人的商业承兑汇票 27,915,457.50 元,金科股份均未按时履行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义务且已逾期多时。经多次催收后,金科股份均未予以承兑兑付。端恒建筑认为虽金科股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金科股份仍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为保障其合法权益,端恒建筑决定向五中院申请对金科股份进行重整。

二、端恒建筑与金科股份关联

深交所关注函提问:“端恒建筑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向法院提出重整是否受前述相关主体驱使 ?”白话就是:端恒建筑申请重整是不是金科股份让他干的。

对此,金科股份的答复是:经核查,端恒建筑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可能造成潜在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端恒建筑向法院申请对公司破产重整,系其作为债权人,在公司到期债务无法清偿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经综合判断公司具有重生价值和挽救可能,自发作出的合理判断和法律行为,端恒建筑申请重整并未受到前述相关主体驱使。 

三、重整后续

深交所关注函提问:详细说明相关被申请破产重整事项被法院受理存在的具体障碍情形,以及相关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金科股份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及《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条、第四条要求“提交关于上市公司具有重整可行性的报告、上市公司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通报情况材料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上市公司住所地人民政府出具的维稳预案等”且“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前,应当将相关材料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为此上市公司重整受理前需要获得省级人民政府、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支持。

同时结合重庆地区大型企业重整实施情况,公司重整实施前一般需先实施预重整。为此,法院在收到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到作出受理裁定,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有:预重整备案→预重整→重整受理;在法院审查过程中,法院将结合上述流程综合判断公司是否符合重整条件、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并依法裁定是否受理。

因此,鉴于上市公司重整是否被受理的流程较为复杂,且需事前获得地方省级政府、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法院认为存在实质性障碍的通知,公司尚无法判断进入重整是否具有实质性障碍及实质性障碍存在的具体情形。

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则公司将存在无法化解债务风险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金科商票逾期情况

根据金科股份披露的2022年年报,2022年末,金科股份合并报表口径下已到期未支付的商票规模为69.32亿元,另外还有未到期的商票1.57亿元;根据票交所信息披露平台的数据,2022年末承兑人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商票逾期余额为41.12亿元,也就是说金科地产集团内的其他公司还有商票逾期28.20亿元。

五、转机?

2023年5月26日,金科股份股票上演“天地板”,从开盘跌停到收盘涨停,消息面上金科股份上午发布新闻:重庆市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和维稳处突工作专班领导一行赴金科调研。

工作专班领导表示:对金科落实国家“三保”工作要求给予充分肯定,对金科在“三保”工作上取得的成绩表示认可,希望金科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全力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大力推动项目建设交付。同时表示,对金科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也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全力支持、促进金科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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