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2
2023年4月信用信息未披露名单
未披露2023年4月信用信息的承兑人数量为2757家(名单见附件)。
根据《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当月有承兑业务或逾期行为发生,或当月月末有承兑余额的承兑人应当在次月前10日内完整披露承兑人信用信息。承兑人连续3个月以上未披露承兑人信用信息的,构成延迟披露,票交所将暂停为其提供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等服务。
承兑人因疫情原因、不可抗力、票交所系统原因等非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披露的,可以向票交所申请补披露。
截至2023年4月30日延迟披露名单
截至2023年4月30日,连续3个月以上未披露承兑人信用信息的承兑人数量为2311家(名单见附件)。
根据《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承兑人最近2年发生延迟披露的,票交所将暂停为其提供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等服务。承兑人因疫情原因、不可抗力、票交所系统原因等非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披露的,可以向票交所申请补披露。
内容来源于上海票据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