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7

前言:

2022年1月5日,财政部公布了对政协委员提出《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提案》的答复,其中提到:对于地方隐性债务,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对于造血能力比较差的一些地方城投公司,可能会成为后续商票逾期的一种重要类型。

一、第00072号提案答复函

张连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要求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核,管控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强化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三是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依法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合理分担风险。坚持分类审慎处置,纠正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

四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推动出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制度办法,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省级政府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继续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五是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公司。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信息披露,严禁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妥善处理债务和资产。防止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平台化”。

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考虑您的建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健全依法从严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不留后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财  政  部   

2022年8月19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5日

二、第00272号提案答复函

民盟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出台文件明确要求地方政府严禁新设各类融资平台公司,严禁融资平台公司继续承担政府融资职能。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各地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对承担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推动各地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归并同类业务,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转型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城市运营等领域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对只承担政府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偿还债务的“空壳类”融资平台公司,要求各地一律按法定程序撤销;对承担一定政府融资职能的其他国有企业,取消其政府融资职能。

二是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要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完善风险监测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加快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财  政  部   

2022年8月19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5日

三、政策解读

从答复中可以看到,财政部是有意把地方隐性债务与地方政府信用脱离,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言外之意是可以破产的。同时,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断了城投平台的重要收入源之一。

目前城投公司签发的大部分商票都属于隐性债务,按目前的发展,后续城投公司商票逾期现象可能会有所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