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05

前言: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关于“铁建银信”的民事判决书,其中完整地揭示了“信单链”这类应收账款电子债务凭证的签发与融资过程,纠纷的焦点在什么地方,该如何避免?

一、基本案情

本案件为万邦物流与中铁地铁工程公司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纠纷的焦点集中在“铁建银信”上,梳理有关事件时间线如下:

2017年10月,万邦物流与中铁地铁工程公司签订《盾构机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万邦物流负责运输中铁地铁工程公司所需的盾构机及配套设施一台套,运输费用为包干价106万元。合同约定:中铁地铁工程公司支付运输费用时间期限为运输结束后三个月内,收到万邦物流出具的发票及收据后,中铁地铁工程公司即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向万邦物流支付运输费用。

2018年10-11月,万邦物流分别于2018年10月8日、2018年11月4日向中铁地铁工程公司开具了100.6万元、5.4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106万元。

2018年11月2日,中铁地铁工程公司向万邦物流出具金额为106万元的对账单和结算单。

2020年5月25日,中铁地铁工程公司向万邦物流转账支付10万元。

2021年1-7月,中铁地铁工程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6日、2021年5月20日、2021年7月16日通过开具“铁建银信”的方式向万邦物流支付10万元(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5日)、40万元(到期日为2022年5月18日)、46万元(到期日为2022年6月16日),合计96万亿。

2021年11月23日,万邦物流将“铁建银信”在“铁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进行贴现,融资利率5.8%,外加1%的服务费,合计6.8%。

2022年,万邦物流以贴现未支付贴息和延迟支付合同款项为由起诉中铁地铁工程公司。

二、双方观点

万邦物流观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其一,万邦物流接受“铁建银信”付款方式的前提为中铁地铁工程公司支付贴现的全部费用,即由中铁地铁工程公司贴息(提供了双方聊天记录和话录音)。因此,中铁地铁工程公司应向万邦物流补偿“铁建银信”贴现的全部费用,即6.8%的贴现成本。

其二,中铁地铁工程公司需为其拖延付款支付逾期利息,其拖延付款状态自2018年底一直持续至2021年11月23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开始施行的日期为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1日后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未付款项的逾期利息。

中铁地铁工程公司对此辩称:对于第一个观点,万邦物流认可并接受使用“铁建银信凭证”作为付款方式(也提供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佐证),中铁地铁工程公司没有承诺过贴现补偿贴息。对于第二个观点,对于在利息计算上,中铁地铁工程公司认为接收票据即付款完成,合同签订于2017年,2020年9月1日后不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

三、法院判决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铁建银信”贴现的成本由谁承担的问题;二是延迟支付合同款项的利息计算方式。

关于焦点一,万邦物流虽于2020年12月4日向中铁地铁工程公司主张能否“尽量电汇,票收了我还得贴现”,但该主张仅能证明万邦物流、中铁地铁工程公司曾就付款方式有过协商且双方均知悉如果万邦物流使用“铁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进行融资兑现必然会发生相关费用,无法认定双方在变更付款方式前中铁地铁工程公司已承诺负担融资兑现发生的相关费用。法院对万邦物流贴现成本由中铁地铁工程公司承担的主张不予采纳。

关于焦点二,第一,合同款项逾期支付的起算期问题,合同约定,中铁地铁工程公司支付运输费用时间期限为运输结束后三个月内,法院依照交易惯例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天即2018年10月8日视为运输已结束,中铁地铁工程公司应当于发票2019年1月7日前支付合同运输费用,因此,合同款项逾期支付的起算期为2019年1月8日。第二,合同款项逾期支付的截止日期,根据中铁地铁工程公司向万邦物流支付四笔款项的时间认定的利息截止日期,即“铁建银信”“签发日”。第三,关于利息计算标准,因双方签订合同时《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尚未实施,故不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而应按照贷款基准利率和LPR计算利息。

四、关注点 

这个案件看下来,有三点值得关注:

(1)合同至关重要,支付方式要明确

“信单链”这类应收账款电子债务凭证毕竟不是票据,它遵循的是《合同法》,现在叫《民法典》,合同是诉讼案件的主要依据,所以中小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

(2)合同款项逾期利息计算标准

2020年9月1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开始施行,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也就是说2020年9月1日之后订立的合同,如果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利率,需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换算成年化约为18%。

(3)融资总成本6.8%

本案件中,中铁地铁工程公司开出的“铁建银信”融资成本为5.8%的融资利率加1%的服务费,合计6.8%。而目前中铁地铁工程公司商票的融资利率在4.3%左右,即使2021年11月高一点但应该也没到6.8%。对于“信单链”这类产品,供应商只能通过核心企业的平台进行融资,议价能力较弱,这方面还不如商票。

近期监管部门出台的文件多次提到应收账款电子凭证限制融资机构高息套利的问题,监管部门对这一块关注度很高,不过认定上存在一定困难。一般来讲,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平台的资金方为核心企业的保理公司或定向的银行,即使他们正常来做,他们能提供的融资利率也不一定是市场上最优的。从这个角度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平台的互通开放可能会是未来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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