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31
前言:
2022年7月29日,银保监会在其官网发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票据内容是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之一,本文将从修订背景、修订内容和影响分析三方面展开论述。
一、修订背景
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提到了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背景:
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已无法满足财务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一是规章制定时间较早,在市场准入标准、对外开放政策、业务范围和监管要求等诸多方面明显不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二是近年企业集团经营风险向财务公司传导问题日益突出,个别财务公司被集团利用沦为对外融资工具,加速产业风险转化成金融风险,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严重影响到整个财务公司行业的政策环境、外部形象和声誉,也对行业监管提出挑战。银保监会
具体到票据领域,近年个别企业集团利用财务公司违规开具大量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在集团出现经营危机后,财务公司承兑票据逾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这方面的代表就是宝塔石化财务公司,即使今年也不乏此类财务公司。
二、修订内容
《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票据的修订内容主要有两块,一块是业务范围,一块是监管指标。
业务范围方面,原《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在业务范围一章中规定财务公司可经营的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征求意见稿》修订为可经营业务为“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这意味着可能有一批财务公司以后无法办理承兑业务。
监管指标方面,原《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并无票据方面的特定监管指标,实际中存在监测指标“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的80%”。《征求意见稿》除将前述两项监测指标升级为监管指标外,还新增了三项监管指标,故涉及到票据的监管指标如下:
(1)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的80%;
(2)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3)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4)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5)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其中2、3、4、5影响的是财务公司票据承兑规模,1、4影响的是财务公司贴现或转贴现的规模。监管指标中的2、5来自于《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我此前在《独家 | 票据新规两大限额比例影响分析》中分析过这两项指标对银行总体影响不大,那再加上3条监管指标对财务公司影响几何?
三、影响分析
由于财务公司很少披露财务报告,这里从财务公司整体情况来做分析。2021年末,财务公司总资产为8.58万亿元,其中,存放同业款项为3.08万亿元,贷款(含贸易融资和贴现)为3.97万亿元;总负债为7.47万亿元,其中存款(含保证金存款)7.14万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1万亿元,其中实收资本0.69万亿元。根据这些数据对应上述5个监管指标,可得到:
(1)贷款余额的上限=(7.14+0.69)*80%=6.24万亿元;
(2)票据承兑余额上限=8.58*15%=1.29万亿元;
(3)票据承兑余额上限=3.08*3=9.24万亿元;
(4)(票据承兑余额+转贴现余额)上限≈1.11万亿元;(没找到资本净额数据,用净资本代替)
(5)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上限=7.14*10%=0.71万亿元。
目前来看,新规对财务公司限制性比较强的还是在票据承兑余额上,承兑余额上限在1万亿出头。2021年,财务公司票据承兑发生额为9246亿元,2021年末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大约在5000-6000亿元之间,大致是承兑余额上限的一半左右。
但是财务公司内部也存在较大差异性,很多行业的财务公司可能并不承兑票据或少量承兑票据。虽然整体来看目前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距离上限还有比较大的距离,但个别财务公司很可能出现超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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