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18
前言:
2021年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0年第19号公告(关于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已正式施行,公告规定商票和财票的承兑人应当在票据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有关信息披露。此前我发过一篇《商票信息披露业务问答合集》,8月18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对《商票信息披露业务问答》进行了更新,具体见下文。
一、政策类问答
Q1.银行承兑汇票是否需要进行信息披露?
商业承兑汇票的披露主体为承兑企业,财务公司参照执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商业银行的,不需要披露。
Q2.哪些商业承兑汇票需要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19号公告,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实行。因此承兑日期为2021年8月1日之后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必须进行披露。其中,承兑日期是指付款人承诺支付汇票金额的时间,而不是指付款日期。
Q3.企业从未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只作为出票人开展银行承兑票据业务,是否可以暂时不在平台注册和披露?
可以。
Q4.承兑人披露的商票承兑信息是否会产生被无关查询人滥用的情况?
为保护承兑人的商业信息,对于承兑人披露的承兑信息,查询人需输入票据号码方可显示对应的票面披露信息。因此,商业承兑汇票查询设置了查询条件来控制查询范围,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相关信息不被滥用。
Q5.票据信息披露平台上的承兑信用信息会不会影响企业征信?
票据信息披露平台信息不会影响企业征信信息。
Q6.承兑人不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的,会有什么惩罚措施?
承兑人不披露承兑信息的,金融机构不得为该票据办理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
承兑人披露信息存在虚假、延迟、或者持续逾期的,金融机构应当审慎为该承兑人承兑的票据办理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
Q7.待披露的信息中,没有收票日期的票据是否需要披露?
待披露的信息中,没有收票日期的票据属于未完成签发的票据。用户有需要的可以披露,不披露不会对用户造成影响。
二、注册类问答
Q1.用户在注册过程中如何获取业务编号和验证码?
用户可在注册邮箱中查收相关邮件获取业务编号和验证码。
用户邮箱未收到业务编号和验证码的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是021-23139790。
Q2.注册时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什么注册页面未显示企业名称?
遇到此类问题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是021-23139790。
Q3.用户可否重复使用电子邮箱进行注册?
不可以。票据信息披露平台用户的企业编号和电子邮箱可作为用户名进行登录,因此不可重复使用电子邮箱进行注册。
Q4.注册时绑定电票业务账户需要填写票据号码来验证用户身份,用户应如何填写该票据号码?
电票业务账户绑定需要用户通过开户行网银按照《电票业务账户绑定操作说明》做出票信息登记。该步骤目的是为了验证用户身份信息,因此需要用户将完成出票信息登记取得的票据号码填写在注册页面后提交注册。
Q5.注册时绑定电票业务账户操作出票信息登记签发的票据到期日有何要求?
没有要求,注册用户可自主决定。
Q6.注册时绑定电票业务账户需要操作出票信息登记取得票据号码来验证用户身份,该出票信息登记对用户有何影响?
注册时用户操作出票信息登记签发的票据仅用于用户身份验证,不会导致用户资金账户变动。注册用户在完成出票信息登记、获取30位电子商业汇票号码后,可将该票据注销。
Q7.用户在多家商业银行有电票业务账户的,应该绑定哪个账户?
用户在注册时可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电票业务账户进行出票信息登记。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系统审核用户注册通过后,直接为用户绑定该电票业务账户。用户在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电票业务账户应在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在“用户管理-电票业务账户”中操作绑定。
Q8.用户提交注册或提交新增电票业务账户后,多久能够完成?
用户提交注册或提交新增电票业务账户后,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系统将在一天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
三、披露类问答
Q1.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信用信息有什么区别?
票据承兑信息是指每张票据的承兑相关信息,包括出票日期、承兑日期、票据号码、出票人名称、承兑人名称、承兑人社会信用代码、票面金额、票据到期日等,承兑人应当于承兑完成日次1个工作日内披露;承兑信用信息包括累计承兑发生额、承兑余额、累计逾期发生额、逾期余额等,承兑人应当于每月前10日内披露。
Q2.谁来进行票据信息披露?
只能由票据承兑人进行操作信息披露,其他票据行为人操作披露会导致披露信息与系统信息比对不一致。
Q3.为什么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推送的承兑信息不完整?
票据信息披露平台从用户注册日起向用户推送自2021年4月24日起用户通过已绑定账户承兑的票据。请绑定所有开展电票业务的账户,账户绑定不全可能会导致用户披露的承兑信息不完整和被列入延迟披露企业名单。
Q4.为什么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推送的承兑信用信息数据与用户自己统计的数据不一致?
票据信息披露平台向用户推送的承兑信用信息从用户注册日起开始统计。用户在注册日前签发的票据和当月披露时点日期前未被收款人签收的票据,不纳入当月的承兑信用信息统计。
Q5.票据信息披露平台中推送披露、自主披露、自动披露的区别是什么?
(1)选择推送披露的,用户可在承兑信息披露页面,查看截至前一日日终承兑人已承兑的未披露票据明细,进行逐条披露或一键披露。
(2)选择自主披露的,由用户自主填写拟披露的票据承兑信息。
(3)选择自动披露的,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系统会从设置成功之时起,自动披露每日新增的推送信息中收款人已收票的信息,设置成功之前推送的历史信息和设置之后收款人未收票的信息不会自动披露。用户登录后在“用户管理-用户信息修改”中勾选相关选项并保存即可设置自动披露。
Q6.用户自主披露填写错误是否可以撤回或修改?
已经披露完成的承兑信息或承兑信用信息不可以撤回或修改。
Q7.用户是否可以对同一张票据进行重复披露?
用户可以对同一张票据进行重复披露,且不会影响承兑信用信息。
Q8.披露信息中的系统比对结果有何作用?
仅供查询人参考,票交所不对比对服务以及标注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可靠性作出任何保证。
Q9.用户将已承兑但收款人未收票的承兑信息进行披露,何时可以显示系统比对结果?
用户披露日期为承兑当日的,将在次日显示系统比对结果。用户披露日期为承兑次日或之后的,将实时显示系统比对结果。
Q10.每月前10日之后是否可以披露承兑信用信息?
承兑人应当于每月前10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承兑信用信息,超过10日后无法操作披露。
Q11.用户自主披露承兑信息或承兑信用信息后多久可以被查询到?
披露完成后即可查询。
Q12.进行信息披露操作时,能否批量导出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推送的信息?
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系统支持对推送的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信用信息明细导出,用户可批量下载。